從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和存儲企業都需要在中國海關總署 (GACC) 注冊和備案,而在這一新規出臺之前,僅部分高風險食品(如肉類、魚類、乳制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商有注冊義務。
2021年4月12日中國海關總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目的是進一步發揮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制度在食品安全源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優化注冊程序,明確各方責任。該新規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規具體內容
新規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規定:海關總署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并公布獲得注冊的企業名單;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簡稱“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也就是說,具有注冊義務的境外企業范圍,從原先的高風險食品生產商擴大到了所有食品生產和加工企業,“就算是進口巧克力、糖果等低風險的食品,從明年開始也必須在海關總署注冊,
變化一:不再強調統一的目錄
原規定強調采用《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248號令放棄了這種大一統的目錄。實操當中,目錄越來越靈活,轉為以國別、具體產品為核心的無數個小目錄,且實時動態調整(如下圖所示)。今后食品進出口行業的合規人員,要習慣于在線查詢,而不能繼續沉浸在報關實務大全等紙質的資料當中。上周簽約時還在目錄當中的企業,下周報關進口時可能就出局了。
變化二:從現有的五類產品注冊要求擴展到所有食品類型企業注冊要求
注冊范圍與現行要求(乳制品、水產品、肉類、燕窩和部分產品)相比,新版《管理規定》擴大了食品類別,由原來的五類擴大到所有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都需要注冊。和實施方案,但很可能從明年開始,沒有注冊的企業將不能對華出口食品。
變化三、明確需要注冊的境外企業范圍
248號令第二條規定,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適用本規定。前款規定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相比原規定,248號令算是明確了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不需要辦理注冊。問題的難點可能會出現在特定情況下的界分標準上。企業的進口貨物究竟屬于食品還是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變化四、明確注冊分為主管當局推薦注冊和企業申請注冊
明確境外生產企業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申請注冊,應該是248號令最大的干貨。248號令將進口貨物進行了分類,以企業申請注冊為原則,以主管當局推薦注冊為例外。第七條規定了必須主管當局推薦注冊的例外情形。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肉與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第七條之外的食品,企業均可以申請注冊。
對中國的食品進口商來說,248號令有助于拓寬境外生產企業貨源。對于在境外訂貨會或者網絡上看中的外國產品,中國食品進口商從此有機會主動幫助辦理境外企業注冊,而不必再依賴于境外企業所在國當局的推薦。
新版《管理規定》提出兩種注冊形式: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和由企業申請注冊。被列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的多為風險等級較高的十八類食品類別。而其他一些普通食品類別,例如飲料、糖果、巧克力等,由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即可。
在新規實施后,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企業將會有兩種注冊形式。高風險食品生產商將經由境外主管機構,向中國海關申請注冊;而其他食品生產商則可以直接向中國海關提交注冊申請,無需第三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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