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規范申報要點
一、主要申報要素
1.品名
2.用途
3.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4.型號
5.輸出功率
6.原理
7.功能
8.材質
9.結構類型
二、常見申報錯誤
1.用途
(1)用途
要素釋義:指商品的應用方面、范圍。
例如,可填報為“集中供暖用”“用于存儲計算機數據”等。不應申報為“設備連接用”“設備用”“連接用”等。
(2)用途(特別標注):對于括號中有特別標注的用途,請按括號內標注內容填報:
最小化用途(適用于xx品牌xx機或通用于xx機等)
要素釋義:指申報的零件具體用于何種機器或設備,需說明適用的最小化場合及其具體作用。
例如,可填報為“用于日立牌SU219型自動柜員機”“適用于ALPSALPINE品牌的汽車中控臺的控制開關”等。
限定范圍用途
要素釋義:用途(如半導體晶圓或平板顯示屏制造用等)、用途(如微型處理器、電信設備、自動數據處理設備或裝置用等)、用途(是否家用)等,應按具體要求填報。
2.功能
要素釋義:指商品所發揮的作用或所具有的本有屬性。
例如,稅號8542.3190項下單元集成塊,可申報為“信號處理及控制”。
3.原理
要素釋義:指商品具有的普遍、基本的規律,通常又稱工作原理。相同功能的機器可以有不同的原理,不同的稅目中的原理含義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有時會在后面的括號中加以提示。
原理須詳細說明。例如,可填報為“通過傳動軸的轉動帶動上方液壓桿做往復運動”。不應簡單申報為“傳動原理”“熱脹冷縮原理”等。
4.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
要素釋義:指制造商或經銷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標志,實際需要申報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稱。
品牌需申報中文及外文品牌,對于只有單一中文(或外文)品牌的,應如實申報中文(或外文)品牌,同時加注無外文(或中文)品牌,不應簡單申報為“無”或“無品牌”。
5.結構類型(單層、多層等和片式、非片式)
包含兩項內容,應分別填報。
例如,可申報為“片式,多層”等,不應簡單申報為“片式”或“非片式”。
三、規范申報完整示例
>> 8473.3090 內存條
適用于Tencent牌Starlake機型微型主機|品牌:Micron鎂光|型號:ASC783632827|容量:32GB

>> 8542.3190 集成電路原片
用于加工集成電路|功能:用作處理器及控制器|未封裝|未蝕刻|未切割|品牌:NXP 無中文品牌|型號ASC9785 |非量產

>> 9032.8990 自動調節控制驅動器
用于數控設備上|原理:伺服電機上的傳感器檢測獲得伺服電機的實際運算數值,反饋信號給驅動器,進行自動調節控制|功能:實現對伺服電的閉環自動控制和調節|品牌:科爾摩根, kollmorgen|型號ASV6345345
